第214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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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方轶敲开主任办公室的房门时,一段悠扬的歌声传了出来,万可法一边晃着脑袋打着节拍,一边饮茶,一副很享受的样子。
“小方,快过来,春季干燥,要多喝茶水以免上火,你瞧你一脑门子官司,来,喝杯茶水,休息下。”说着,万可法递过来一杯茶水。
方轶接过后,一饮而尽,又自顾自的倒了一杯。
“慢点喝,你这叫牛饮,不叫饮茶。是不是碰上啥难事了?”万可法问道。
“没事,就像过来听听老歌。休息下。”方轶一笑。
“周英琪的案子怎么样了?”万可法问道。
方轶将大概案情说了下:“您有什么想法?我觉得她和赵晓杰之间的情人关系可以利用下,这八百多万元的款项确实有些部分存疑,按照常理推断说的过去。”
“如果搞不明白或者存疑,不如就往存疑方向去辩护,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如果存疑法院一般是不会认定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对咱们有利,检察员会比较挠头。”万可法微笑道。
“嗯,我跟您想的一样。以茶代酒,敬您一杯!”方轶笑道。
“其实你心里早就有打算了,过来不过是想找我确认下。对不对!”万可法端起茶杯微笑道。
“看破不说破,您这又何必呢。”方轶一笑。
十日后,周英琪的案子开庭了。管辖法院是市里的中院,这意味着检察院认为周英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应在十年以上。
我不懂法
庭审当天,旁听席上周英琪的父亲周老爷子坐在第二排,眼神复杂的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人席上坐着的周英琪表面镇定,其实内心已经波涛汹涌,公诉人的起诉书把她描述成了一位见钱眼开贪得无厌的女人,这让她很反感。她盼着方轶为她提供的辩护能被法院采纳。
“……综上,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赵晓杰给予的钱款人民币八佰一十八万元,收受佳月公司给予的钱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英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并且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一位梳着马尾辫,三十多岁的女检察员,字正腔圆的宣读起诉书道。
“被告人周英琪,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是一位男法官,四方脸,身材高大,往上面一坐犹如怒目金刚一般。
相比之下,合议庭的另外两位男法官,一瘦一胖,显得没有审判长的气势足,感觉就是两个陪衬一般。
“有异议,我对于受贿的数额有异议。
首先,赵晓杰与我是情人关系,他给我钱是为了以后共同生活,因此他给的钱不应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款。
其次,赵晓杰找我为佳月公司牵线搭桥,我是基于我们之间的特殊关系才将佳月公司介绍给科技公司,我只是给他们牵线而已,不存在我为佳月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因此,该笔三十万元不应被认定为受贿款项。
最后,赵晓杰给我一百八十八万元,让我替他活动升职的事,这笔钱我认可,但我主要是出于情人关系才帮他的。我不懂法,不知道这算不算受贿。
以上是我提出的异议,我与赵晓杰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一切都是因这种特殊关系而起,请法院予以考虑。”周英琪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周英琪,你与赵晓杰是什么时候认识的?”检察员问道。
“我们是在工作中认识的,是在二零零八年,当时我是副总,他是部门经理。”周英琪道。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赵晓杰给你转了一百八十八万元,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们集团公司正在进行领导层调整,他想应聘总经理助理,托我为她活动下,给了我一百八十八万,作为活动的费用。”周英琪道。
“你为他活动了吗?‘活动’是指什么?”检察员问道。
“活动就是请客送礼,为他升迁铺路。当时我拿到钱后拜访了集团的几位老总。只有葛副总在吃饭时答应了我的请求,其他老总只是表面敷衍,并未答应我。后来赵晓杰得到了总助的职位。”周英琪道。
她之所以敢说葛副总答应了她的请求,是因为葛副总在她被抓的前一个月就进去了,这事已经被相关部门调查过了。
“二零一三年,赵晓杰指使手下违规操作文化项目,导致资金被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结果赵晓杰却被公司从轻处理,这事是否与你有关?”检察员问道。
“我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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