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节(2 / 5)
动。当即举起酒盏,大笑着说道,“多谢明允老弟对我这个粗人多加照顾。切鹿的事情,就不必劳烦伙计们了吧。咱们兄弟三个围将过去,自己动手,边吃边聊,岂不是更是痛快!”
“理当如此!”王洵点点头,笑着起身。
“焚琴煮鹤!”颜季明白了史朝义一眼,低声抗议。却无法以一人之力与其余二人强拗,只好端了酒盏,磨磨蹭蹭地走了过去。
长安城内,原本就有很多投降过来的突厥贵胄居住。所以厨子们烤鹿烤得极其地道。表面上金灿灿油汪汪,一刀子下去,贴着骨头处却能带出新鲜的血津来。史朝义年龄看上去比其二人长上几岁,便理所当然做了持刀者。先将鹿头前额处的肉切了,摆到盘子里敬给此间主人王洵。然后又将鹿背处最细嫩的肉切下一条,笑着送到颜季明面前。
这是标准的胡人礼节,王洵和颜季明都约略有些不习惯。但同时也都念在史朝义为人豪爽大气的份上,笑着用双手将盘子接了。见新老两位朋友如此照顾自己,史朝义愈发感到高兴。端起酒盏,引吭高歌,“苍狼子孙,雄鹰为伴。四野无际,群山连绵。天高万丈,鹰翔其上。山立千仞,狼嚎其巅。白云遮不住雄鹰的眼睛,青山挡不住苍狼的视线”
调子是突厥人的长调,歌词却是翻译成了汉家文字,无论韵脚和意境,都无甚可取之处。但听起来却别具一番苍凉滋味,隐隐还透着几分无法折服的骄傲。王洵是第一次听到这种原汁原味的祝酒歌,不觉将杯中的酒喝了个干干净净。见史朝义还没停下来的意思,赶紧又命伙计给自己斟满了一盏,端在手里大口品味。
接连喝光了三盏葡萄酒,史朝义才终于把一首祝酒歌给唱完了。喜欢王洵喝得痛快,自己也举杯陪了两盏。然后用刀子割了一块带着血津的鹿肉,边吃边道:“痛快,今日真是痛快。没想到来了长安,还能遇见明允这般豪爽人物。此番即便半点赏赐都替安伯父讨不到,也不虚此行了!”
“岂止是不虚此行!”听不得相交多年的好朋友猖狂,颜季明笑着调侃,“你坐在李白写诗的地方,高歌一曲。日后凡是到临风楼喝酒的人,提起李白诗,必然也会提起你的歌。真是星月辉映,相得益彰!”
“小颜休要戏弄我!”跟颜季明混得已经无法再熟了,史朝义直接唤着对方的姓氏抗议,“我不过是个老粗,怎配跟谪仙相提并论。只是觉得跟明允一见投缘,所以拿一首歌来助兴而已。待会儿咱们走了,掌柜的估计要命人连洗五遍地,才觉得洗干净了这间屋子里的俗气!”
“那倒不至于!”很欣赏史朝义的坦率,王洵笑着摇头。“追究诗之本源,想是古人一时兴起所唱。只求唱得痛快,有感而发,直抒胸臆即可,未必非得合辙押韵,也未必非要字字珠玑。史兄刚才那一曲,恰恰符合此道。”
“有感而发,直抒胸臆!这句话说得好。我喜欢!”史朝义毫不客气,立刻全盘接受了王洵的恭维。
“呸!”颜季明气得差点没把一口酒全喷在自家衣服上。想要出言反驳,却突然发现王洵的话根本无从驳起。‘四诗’当中,的确有许多直抒胸臆的经典。比如“上邪,我欲与君相知,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类,分明是个女人发的毒誓,粗鄙之处,并不比史朝义刚才唱得长调强上多少。 (注2)
注1:安禄山的父亲为来历不明的西域胡商,母亲为突厥巫女。其本名为轧荦山,与亚历山大同音。
注2:四诗。《诗经》的四体:《风》﹑《大雅》﹑《小雅》﹑《颂》。
羽衣 (六 上)
羽衣 (六 上)
好不容易见颜季明吃一次瘪,史朝义心中大乐。干脆故意找一些离经叛道的话题跟王洵闲聊。而王洵本来就是个不学无术的纨绔,别的本事没有,曲解古人意思,牵强附会地信口胡说可是其长项。最近又憋了一肚子愤懑无处发泄,借着三分酒意,居然把几个话题引申得头头是道。
越聊,史朝义越觉得与对方相见恨晚,端起酒盏,大声提议:“来,咱们再喝一轮。为了明允今日的话!也为了今日能跟明允一道打架喝酒!”
“干!”王洵也觉得跟史朝义聊得非常投缘。举起酒盏,一饮而尽。
见到这两个家伙臭味相投,颜季明只好捏着鼻子赔了一盏。喝过之后,立刻抢在史朝义开口之前,笑着询问:“今年春闺已经结束,不知道结果出来没有?上次在这里吃酒时,我隐约听闻两位秦家哥哥准备入场应考。以他们的才学,想必不会被轻易埋没吧!”
“不清楚。我也好久没见到他们兄弟两个了!”王洵摇了摇头,言语中隐约带着几分失望。“榜还没放出来,但他们两个都是读书的料子,结果应该不会太差!至少,看在他们父辈的份上,考官不敢轻易废了他们的卷子!”
自从上回在临风楼设宴款待周啸风等人之后,秦家兄弟就开始闭门读书。随即,宇文至随着封常清去了安西,马方进入东宫做了太子身边的千牛备身。往日几乎朝夕不离的一众好兄弟,如今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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