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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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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魂出窍,飘流到地狱里去,遇见过世的亲戚朋友,领他们到处观光,是常有的事。

鬼的形态,有许多不同的传说,比较学院派的理论,说鬼不过是一口气不散,是气体;以此为根据,就断定看上去是个灰或黑色的剪影,禁不起风吹,随着时间的进展渐渐销磨掉,所以“新鬼大,故鬼小”。但是群众的理想总偏于照相式,因此一般的鬼现形起来总与死者一模一样。

阴司的警察拘捕亡人的灵魂,最高法庭上坐着冥王,冥王手下的官僚是从干练的鬼中选出来的。生前有过大善行的囚犯们立即被释放,踏着金扶梯登天去了。滞留在地狱里的罪人,依照各种不同性质的罪过受各种不同的惩罚。譬如说,贪官污吏被迫喝下大量的铜的溶液。

投  胎中等的人都去投胎。下一辈子境况与遭际全要看上一世的操行如何。好人生在富家。如果他不是绝无缺点的,他投胎到富家做女人——女人是比男人苦得多的。如果他在过去没有品行,他投生做下等人,或是低级动物。屠夫化作猪。欠债未还的做牛马,为债主做工。

离去之前,鬼们先喝下迷魂汤,便忘记了前生。他们被驱上一只有齿的巨轮,爬到顶上,他们惊惶地往下看,被鬼卒在背后一戳,便跌下来——跌到收生婆手中。轮回之说为东方各国所共有,但在哪里都没有像在中国这样设想得清晰,着实。屁股上有青记的小孩,当初一定是踌躇着不敢往下跳,被鬼卒一脚踢下来的。母亲把小孩摆着,拍着,责问:“你这样地不愿意来么?”

法律上的麻烦犯了罪受罚,也许是在地狱里,也许在来生,也许就在今生——不孝的儿子自己的儿子也不孝,鞭打丫头的太太,背上生了溃烂的皮肤病。有时候这样的报应在人间与阴间同时发生。有人到地狱里去参观,看见他认识的一个太太被鞭打,以为她一定是死了;还阳之后发现她仍然活着,只是背上生了疮。

拘捕与审判的法律手续也不是永远照办的。有许多案件,某人损害某人,因而致死,法庭或许把一切仪式全部罢免,让被害者亲自去捉拿犯人。鬼魂附身之后,犯人就用死者的声音说话,暴露他自己的秘密,然后自杀。比这更为直截痛快的办法是天雷打,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案件。雷神将罪名书写在犯人烧焦的背脊上。“雷文”的标本曾经被收集成为一本书,刊行于世。

既然没有一定,阴司的行政可以由得我们加以种种猜度解释。所以中国的因果报应之说是无懈可击的,很容易证明它的存在,绝对不能证明它不存在。

中国的幽冥,极其明白,没有什么神秘。阴间的法度与中国文明后期的法度完全相同。

就因为它以人性为基本,阴司也有做错事的时候。亡魂去地狱之前每每要经过当地城隍庙的预审。城隍庙是阴曹的地方法院,城隍往往由死去的大员充任(像林黛玉的父亲林如海,在《红楼圆梦》里就做了城隍),而他们是有受贿的可能性的。地狱的最高法院虽然比较公道,常常查错了帐簿,一个人阳寿未满便被拘了来。费了许多周折,查出错误之后,他不得不“借尸还魂”,因为原来的尸首已经不可收拾了。

为什么对棺材这么感兴趣死后既可另行投胎,可见灵魂之于身体是有独立性的,躯壳不过是暂时的,所以中国神学与埃及神学不同,不那么注意尸首。然而为什么这样地重视棺材呢?不论有多大的麻烦与花费,死在他乡的人,灵柩必须千里迢迢运回来葬在祖墓上。中国的棺材,质地越好越沉重。制棺材的本意是要四人至六十四或更多的人来扛抬的,因此停灵的房屋如果失了火,当前的问题十分尴尬痛苦,死者的家属只有一个救急的办法,临时在地上挖个洞,将棺材掩埋妥当,然后再逃命。普遍的墓地力求其温暖干燥,假如发现墓里潮湿,有风,出蚂蚁,子孙心里是万万过不去的。于是风水之学滋长加繁,专门研究祖墓的情形与环境对于子孙运命的影响。

对于父母遗体过度的关切,唯一的解释是:在中国,为人子的感情有着反常的发展。中国人传统上虚拟的孝心是一种伟大的,吞没一切的热情;既然它是唯一合法的热情,它的畸形发达是与他方面的冲淡平静完全失去了比例的。模范儿子以食人者热烈的牺牲方式,割股煨汤喂给生病的父母吃。

这一类的行为,普通只有疯狂地恋爱着的人才做得出。由此类推,他们对于父母死后的安全舒适,关心到神经过敏的程度,也是意料中的事了。

为自己定做棺材,动机倒不见得是自我恋而是合实际的远虑。农业社会中的居民储藏一切的生活必需品,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中国的富人常被形容为“米烂陈仓”。在过去,在一个较有余裕的时代,寿衣寿材都是家常必备的东西,总归有一天用得着的。

斤斤于物质上为亡人谋福利,也不是完全无意义的,因为受审判的灵魂在投生之前也许有无限制的耽延。从前有过一番争论,不能决定过渡时期的鬼魂是附墓上还是神主牌上。

中国宗教的织造有许多散乱的线,有时候又给接上了头。譬如说,定命论与“善有善报”之说似乎是冲突的,但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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