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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公卷九起二十八年尽闵公二年(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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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庙便可矣。然庄公卑于始祖,而言举重者,言三年之内作吉祭之时,庄公最不宜吉,故言举重,不谓庄公尊于始祖也。

曷为未可以吉?(据三年也。)

[疏]注“据三年也”解云:庄三十二年八月公薨,至今年五月,巳入三年之竟,故言据三年也。

未三年也。(礼,从先君数,朝聘从今君数,三年丧毕,遭则,遭则。君数,所主反,下同。,音洽。)

[疏]“未三年也”解云:谓未满二十五月也。注“礼,从先君数”解云:谓为之祭,合从先君死时日月而数之,若满三年已后,遭则,遭即耳。注“朝聘从今君数”解云:谓从今君即位以后,数其年岁,制为朝聘之数。

三年矣,曷为谓之未三年?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时庄公薨至是二十二月,所以必二十五月者,取期再期,恩倍,渐三年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礼士虞记曰:“期而小祥,曰荐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荐此常事。中月而礻覃,是月也,吉祭尢未配。”是月者,二十七月也。传言二十五月者,在二十五月外可不讥。取期,音基,下同。礻覃,大感反。)

[疏]注“所以”至“三年也”解云:二十五月,是再期矣,故曰取期再期矣。父母之丧,倍于期者之恩,正当其礼数,故曰其恩倍矣。言渐三年也者,谓二十五月渐得三年之竟,故云渐三年也。义如得渐二君之遗教。注“礼士”至“常事”解云:彼注云“小祥,祭名。祥,吉也”“古文期皆作基”;“常者,期而祭礼。古文常为祥”注“又期”至“祥事”解云:亦彼文。注“中月而礻覃,是月也,吉祭尢未配”者。解云:亦彼文。彼注云“中,尢间也。礻覃,祭名也。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礻覃之为言澹澹然平安意也”“是月,是礻覃月。当四时之祭月则祭,尢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

其言于庄公何?(据于大庙不言周公,僖公不言僖宫。)

[疏]注“据”至“周公”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注“僖”至“僖宫”解云:僖公不言僖宫,定八年“从祀先公”传云“从祀者何?顺祀也。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定公顺祀,叛者五人”彼注云“谏不以礼而去曰叛”云“不书者,后亦顺,非独也”“不言僖公者,闵公亦得其顺”是其僖公不言僖公者,即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传云“大事者何?大也”者是也。

未可以称宫庙也。(时闵公以庄公在三年之中,未可入大庙,之于新宫,故不称宫庙,明皆非也。)曷为未可以称宫庙?(据言也。)

[疏]注“据言也”解云:正以是吉祭之称,既得言,何故不得称宫庙?故难之。

在三年之中矣。(当思慕悲哀,未可以鬼神事之。)

[疏]注“未可以鬼神事之”解云:正言以宫庙者,鬼神居之之称故也。

吉于庄公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三年也。(与始同义。)

[疏]注“与始同义”解云:案隐二年“九月,纪履纟俞来逆女。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不亲迎也。始不亲迎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始焉尔。曷为始焉尔?春秋之始也”然则此亦宜云始不三年于此乎?前此矣。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始焉尔。曷为始焉尔?春秋之始也,故云与始同义矣。而传不言始,尽省文,从可知也。

秋,八月,辛丑,公薨。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与不探其情同义。不书葬者,贼未讨。弑,音试,下及注同。)

[疏]“公薨何以不地”解云:隐十一年传云“公薨何以不地”注云“据庄公薨于路寝”然则此传云“公薨何以不地”者,亦据庄公,但从彼注省文故也。注“与不”至“同义”解云:即上元年传云“孰弑子般?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因狱有所归,不探其情而诛焉,亲亲之道也”注“不书葬贼未讨”解云:即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传云“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也。而言未者,欲道于后讨得之。即僖元年传“于是杭经而死”者是也。

九月,夫人姜氏孙于邾娄。(为淫二叔、杀二嗣子出奔。不如文姜于出奔贬之者,为内臣子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凡公夫人奔例日,此月者,有罪。)

[疏]注“不如文姜”至“绝母”解云: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传云“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是于出时贬之之文也。为内臣了明其义,不得以子绝母者,正谓此处见其义而巳。不谓此夫人卒,竟不绝也。故僖元年“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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