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节(2 / 3)
和表情,孟广达感觉他说的不是谎话。
“孟律师,我这种情况不构成盗窃吧,应该是收脏罪吧。”张汗看向孟广达和宇文东。
“你之前学过法律?”孟广达有些吃惊的看着他,不过稍微一想便明白了,经常干这个,又被处理过,自然要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下,这也正常。
“嗯,我之前特意买了本刑法,学习过。”张汗的话证实了孟广达的猜测。
“根据你刚才所说,你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同案被告人之间是否构成共犯,主要看是否存在通谋。”孟广达说道。
“这个通谋怎么讲?怎么判断通谋?”张汗眼中充满了求知欲。
孟广达看着他,心中暗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犯罪分子都开始学法了,太可怕了!不过说不定也是好事,但愿他能痛改前非。
既然人家问了,解答咨询又是律师的义务,孟广达有必要解释下。
“一般来说,从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方面,事前通谋的时点仅限于犯罪既遂之前,销赃行为人必须在盗窃犯罪未完成之前与盗窃实行犯存在意思联络,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才进行意思联络的,不属事前通谋。
第二方面,销赃行为人仅知道盗窃实行犯可能要去实施盗窃,但在盗窃前未与盗窃实行犯形成意思联络,在盗窃完成后才与盗窃实行犯共谋实施销赃等行为的,不属于事前通谋。
第三方面,只要销赃行为人在盗窃前向盗窃实行犯承诺,盗窃完成后为实行犯收购、销售盗窃所得的赃物,就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前通谋,不要求销赃行为人对盗窃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目标等具体情节都参与共谋或全面了解。
本案中,盗窃实行犯是杨祖刚和白实等人,闫云哲只是在盗窃前与杨祖刚共谋,答应事后收购杨祖刚等人所盗的赃物,其未参与盗窃作案,因此,闫云哲只是构成共同盗窃的帮助犯,并非盗窃的实行犯。但他仍然是共犯。
你在盗窃实施前并未与杨祖刚等人见过面,也未与他们沟通过销赃的事,只是在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闫云哲才联系你参与销赃,所以你不构成共犯。当然前提是你没有说谎。”孟广达盯着张汗的眼睛说道。
“您放心,我说的都是实话。按照您的说法,我会被判几年?”张汗眼珠转了转,问道。
“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一般来说,隐瞒犯罪所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这种情况,我们会为你做罪轻辩护,尽量把刑期降到三年以下。”孟广达说道。
“哎!没想到躲来躲去还是没躲过去,这就是命里该着。去年我去找张铁嘴求签,他就说我今年有牢狱之灾,当时我心里问候了他祖宗十八代,现在看来人家说的对呀,不服不行。”张汗像是泄了气的皮球,坐在椅子上,喃喃自语。
“你有什么需要我转告家人的吗?”孟广达问道。
“麻烦您转告我媳妇,家里的钱省着点花。”张汗犹豫了下说道。
下午孟广达和宇文东从县检察院出来后,打车往回走,进入市区时天已经黑了。两人没有再回所里,直接各奔各家。
……
方轶的户口已经迁到了市里,所以他与云梅到市里的民政部门领的结婚证。站在民政局的大门口,方轶看着手中的结婚证,心中不由得想起了十多年前。
惊喜!
人这一辈子要经历多少事,没有人知道,有得意,有失落,有后悔,有无畏。生活的酸甜苦辣咸又曾放过谁,过去的已经过去,方轶看着身侧挽着自己手臂的云梅,想起了当初第一次见她时的情景,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和她会成一家人。
“后悔啦?”云梅歪着脑袋,像个小女生似的看向方轶的脸。
“后悔?为什么要后悔?只是没想到会是你。”方轶说着伸手拧了下她的脸。之后两人恩恩爱爱的向路边的奔驰车走去。
他们身后一对刚领证的小情侣,男的时不时的偷看几眼云梅的背影,却被新媳妇发现了。
“看什么呢?”新媳妇横眉立目。
“哎呦!你轻点,我这耳朵都快掉了!”男孩的耳朵被新媳妇揪着,痛的直咧嘴。
“好啊,领证前你说眼中只有我,这刚领了证,你就提起裤子不认账了,别人好看你去找别人去。离婚!”女孩说到愤怒之处,转身就往民政局的大楼走。
“啊!媳妇,你别闹了。这刚领了证就离婚,让人笑话。”男孩急忙拉住了新媳妇的手,劝道:“我刚才见那女的穿的皮鞋挺漂亮,就琢磨着给你也买一双,就多看了两眼,你怎么还急眼了!”
“真的?”新媳妇擦掉眼泪,一脸欣喜的看向男孩。
“肯定是真的。我啥时候骗过你啊!走,咱们去北国商场,我也给你买一双。真是的,我媳妇差啥,不就是一双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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