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节(2 / 4)
,吃饭都有可能被馒头噎死,赚钱最重要。老板一定会逼着法务部过会。即便是日后出了问题有法务部背锅,你怕什么。
我实话告诉你吧,这个项目留给咱们的时间不多了,准备上市那家药企给咱们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搞不定,对方就不再谈了。价格的事老板一定会有考虑,你千万别把锅背在自己身上。”刘总语重心长的说道。
高董事恍然大悟,顿时感觉通透了许多。
……
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周江猛的案子二审终于开庭了。
“下面由上诉人周江猛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在走完前面的程序后,审判长看向被告席。
“一审法院认定我盗用栗元珙的名义,采取多次盗配存折密码,到银行支取存折上的款项,是一种秘密窃取的行为,我认为法院的定性是错误的,存折是我捡的,不是我偷的,我的行为不应该构成盗窃罪……”周江猛拿着一张信纸,读道。
纸上写的内容是他在开庭前,听方轶说辩护方案时记下来的,这次他只提了自己不构成盗窃罪,并未说自己不构成犯罪。
“下面由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面无表情的看向方轶。
“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周江猛虽然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在客观上并未实施秘密窃取的行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存折系上诉人周江猛窃取所得,因此本案上诉人不构成盗窃罪。
上诉人周江猛拾得存折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性质应属诈骗而非盗窃,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鉴于上诉人周江猛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赃款已经全部追回,归案后上诉人认罪态度较好,辩护人建议法院对上诉人从轻处罚。完毕。”方轶发言道。
“上诉人周江猛,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一审法院认定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不否认,但是我确实没有秘密窃取的行为,钱是我冒用栗元珙的名义正大光明的从银行取的。所以我对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不认可。”周江猛理直气壮道。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说道。
“上诉人周江猛,你是怎么得到的栗元珙的存折?”市检察院的男检察员看向周江猛。
“在办公楼大门外的长椅下捡的。”周江猛回道。
“捡到存折后,你是否看过存折?失主是谁你知道吗?”男检察员问道。
“知道,我捡到存折后就打开看了,是栗元珙丢的,存折上有十多万。”周江猛低着头,说道。
“之后你都做了什么?”男检察员接着问道。
“我把存折藏起来了,然后猜密码去银行取钱……”周江猛将过往之事说了一遍。
“你有没有想过归还存折及钱款?”男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鬼迷心窍,见钱眼开,没想退还存折和钱。”周江猛实话实说。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男检察员说完,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周江猛的辩护人发问。”审判长说道。
“上诉人周江猛,你捡到存折后,失主栗元珙是否发出过寻物启事?”方轶问道。
“没有,在我被抓前,我没见他发过寻物启事,也没听到公司里的人议论他丢存折的事。”周江猛回道。
“从你捡到存折到被抓,一共有多少天?”方轶问道。
“多少天我不记得,但是应该在半个月以上,不到一个月。”周江猛回想了下。
“审判长,辩护人问完了。”方轶说道。
“检察员和辩护人、上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审判长问道。
“没有新证据。”三方均道。
……
典型的冒用诈骗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周江猛发言。”审判长说道。
周江猛的发言跟之前说的差不多,手里拿着信纸,把之前的话又重复了一遍。他想再多说几句,可一时间语塞,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最后在法官的干预下,支支吾吾的结束了发言。
“上诉人周江猛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上诉人周江猛捡到栗元珙的存折后,采用猜取款密码的方式,非法支取他人银行存款。
上诉人的上述行为既有冒用他人名义骗取银行信任的行为,又有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配取款密码,提取他人银行存款的行为。但归根到底,上诉人的行为是一种冒用诈骗行为,应定性为诈骗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一般来说,盗取他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