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节(3 / 3)
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男检察员宣读起诉书道。
“被告人刘猛,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员问道。
被告席上的刘猛想起了媳妇的话,说道:“我有异议,我认为我无罪。当时刘良柱从我农用车上下车时触电死亡,是意外,我也没想到他会触电,所以我无罪,不应当被判刑。”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员看向公诉人席。
“好的。”男检查员说完后,看向被告席上的刘猛:“被告人刘猛,被害人刘良柱为什么会在你的车上?”
“当天县里有集市,他去赶集。我去拉猪饲料,他在村口碰到我提出搭车,我就让他上车了。”刘猛有些紧张。
“你为什么不走公路,把车停在村子里?”男检察员问道。
“我看到路上有交通局的人检查车辆,我的车没交费,又拉着人,我怕被处罚所以拐去了村里,准备放下他,绕路去拉饲料。”刘猛说道。
“你在停车的时候是否注意到了上方有电线?”男检察员追问道。
“当时我很紧张,催促刘良柱快点下车,没太注意上面的电线。”刘猛紧张的脑门上有些冒汗,此时他早就把媳妇的话忘到了脑后。
“没太注意是什么意思?”男检察员对刘猛的回答不太满意,追问道。
“就是,我开车过去的时候看到了电线,但是电线在天上,又不是耷拉在地上,所以我没太当回事。”刘猛解释道。他心里有些莫名的烦躁。
“审判员,公诉人问完了。”男检察员结束了问话。
套户线
“被告人的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员说道。
“被告人刘猛,之前这种户与户之间连接的电线你见过吗?”方轶问道。
“见过,我们村里也有很多这种线,我经常见,都习以为常了。”刘猛想了想道。
方轶这么问就是想告诉法官,案发地点的这种套户线在农村很常见,正常情况下是很安全的,根本不会发生触电死亡的情况,村里人都习以为常了,所以从一般人的认知来说,套户线是安全的。即便是超高的改装车碰上套户线,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发生触电危险。
……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员道。
“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猛违章改装车辆,使车辆高度超过交通管理法规规定的高度,其在行车过程中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理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但被告人在案发之日停车时却疏于观察周围环境,没有预见到本应预见的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其主观上有过失,客观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我们认为被告人刘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完毕。”男检察员发言道。
……
“被告人刘猛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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