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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8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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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可法的茶艺虽然有进步,但是在云梅面前依旧是小学生水平。方轶为胖老头张罗这事,多少感觉有些丢人。

“好啊,下周吧,下周我应该都在这边,不出差。”云梅大大方方道。

二人边吃边聊,吃过早餐后,方轶结了账,看着云梅开车离去。他将云梅给的复习资料放到车内,去了律师事务所。

方轶刚走进办公室,周颖抱着案卷走了进来,她前脚进门,伍庆辉便跟了进来。

“方律师,我有个法援的刑事案子,有些理不清,您有空吗?”周颖皱着眉头问道。

“有空,你把案卷放这吧,我先看看,中午吃过饭后,你过来咱们讨论下。”方轶拿起茶杯说道。

“好,麻烦您了。这是案卷,我放这儿了。”周颖说完将案卷放在了办公桌上,转身出了办公室。

“有事?”方轶看向伍庆辉问道。

“没……没事,我想旁听下,增加下实务经验。”伍庆辉嘿嘿一笑,说完转身要走。

“等等。”方轶叫住了他,问道:“我怎么看着你有点不一样啊?哦,油头没了,你咋不留大油头了?你突然换发型,我有点不太适应。”

“周律师不喜欢大油头,我这不也是为了融入集体嘛,再说了我二爷爷……不是,万主任早就让我改变下形象,所以我就换了个发型。

怎么样?帅不帅?”伍庆辉非常自恋的甩了下不长的头发,问道。

“帅!帅出十八条街去了。”方轶看着伍庆辉那中分发型,突然想起了电视上的抗日剧中那帮穿着白汗衫、黑绸子裤褂,脚踩布鞋,挎着盒子炮的家伙。

泡上茶水后,方轶左右无事,拿过周颖放下的刑事案卷,看了起来。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抢劫案。

被告人宋大春家住在偏远山区的一个自然村里,家里有几亩薄田,生活并不富裕。宋大春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县的佘清云,两人一共就见过三次面,然后便领证,办了酒席。

婚后两人夫妻感情一般,一年后佘清云生下一个男孩。因为家里穷,除了种地没有其他收入,为了多赚些钱,让家里的生活条件好些,在孩子三岁多的时候,佘清云向宋大春提出跟着村里的一位嫂子出去打工。宋大春觉得自己在家种地照顾孩子和老人,媳妇出去打工是好事,便同意了。

此后,佘清云跟着村里本家的一位嫂子,先去了市里的工地搬砖,后来又去了京城当保洁。基本上一年到头,只在春节期间回家看看孩子。

见惯了外面的花红柳绿后,佘清云越发的看不上宋大春及这个四处漏风的穷家。

买凶伤人

今年年初,佘清云回到村里,帮家里还完了最后一笔饥荒后,便向宋大春提出了离婚。

家里本来就穷,宋大春娶个媳妇不容易,本以为还完饥荒了,可以好好过日子了,家里的生活不用像以前那样窘迫了,但媳妇却提出了离婚,他无法接受媳妇提出的离婚要求。为了拴住佘清云,不让她再外出务工,他想来想去,打起了歪主意。

过年前一周,宋大春找到了隔壁村的表弟阎少兴,唆使他找人将佘清云右手的食指和无名指剁下,或者将佘清云的耳朵割下,并告诉他佘清云这次回来带了不少钱,事办成了,佘清云带回来的财物全部归他分配,算是办事的报酬。同时,为了防止佘清云怀疑自己,宋大春要求表弟一定要把案发现场做成抢劫。

阎少兴没有正当职业,也是靠着种地为生,平时喜欢玩两把,于是当天他找到了自己的赌友周得明,把宋大春的要求说了一遍。二人知道佘清云这几年在外打工赚了不少钱,眼看着过年了,周得明二人合计着干一票然后过年可以玩个痛快,便答应了宋大春的要求。

阎少兴二人合计着剁手指头太血腥,主要是两人没有那个胆子,最后决定割耳朵,但到底由谁动手,二人拿不定主意,“客气”了一番后,最后抽签决定由阎少兴动手。

腊月二十八当晚,阎少兴携带新买的杀猪刀与周得明一同前往宋大春家附近潜伏,当晚宋大春为了阎少兴二人办事方便,故意与媳妇佘清云吵了一架,带着儿子去了父母家住。

凌晨二点多,阎少兴二人带着面罩,拿着刀,翻过宋大春家的院墙,偷偷拨开房门的木头门插棍,进入佘清云睡觉的卧室。

正在炕上睡觉的佘清云听到声音后,刚抬起头,就见人影一晃,周得明已经上了炕,手里的刀架在了佘清云的脖子上,阎少兴走过来向佘清云要钱。虽然宋大春与阎少兴是表亲,但也仅在结婚时佘清云见过阎少兴一面,后来佘清云外出打工多年,两人即便走路碰到也互不认识。所以佘清云根本就不记得阎少兴。

大半夜的家里突然闯进来两个人,佘清云怕的不行,立刻告诉阎少兴钱放在墙角的木箱里。阎少兴快步走到木箱旁,翻腾了一阵后,找到了二千多元,并将桌子上的一部手机和充电器装入兜里。

周得明见阎少兴得手,心中高兴,突然发现被窝里的佘清云的脖子上带着一条金项链,于是一把抢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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