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节(3 / 3)
罪的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x关系具有本质的区别。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自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取得结婚证之日起,双方之间产生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关系。
同居和房事是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是对x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合法的夫妻之间是不存在丈夫对妻子x权利自由的侵犯的。
换句话说,即便妻子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与第三人劈腿,依然构成对夫妻间合法婚姻的侵犯。
如果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者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婚姻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则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但是截至目前为止,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一直持续稳定的存在,双方虽然感情不和,曾商议过离婚事宜,但综合全案证据来看,双方的离婚意愿并不是那么强烈。双方家庭对双方的离婚也持否定态度。
在本案被害人赌气回娘家期间,被告人(丈夫)不顾被害人(妻子)反对,甚至采用暴力与其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也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完毕!”方轶说道。
……
当事者迷
近一个小时后,方轶走出法院大门,李三才和杜家人快步围了过来。
“方律师,咋样?”大姨眼巴巴的看着方轶,心情忐忑的问道。
一旁的李三才等人虽然没有说话,但是一个个抻着脖子,支棱着耳朵,眼神中却充满了期盼。
“法院当庭宣判,杜孝生不构成强奸罪,今天就能回家了。”方轶微笑道。
“谢谢,谢谢方律师!”大姨愣了一下,随后激动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杜家人和李三才从方轶走进法院大门开始,就一直在法院的大门外焦急的等着消息,甚至把最坏的结果都想到了。当方轶走出法院,告诉他们杜孝生不构成强奸罪时,大家总算是松了一口气。
“那什么,三才你预定个饭店,眼看中午了,咱们请方律师吃点饭。”一向老实巴交的大姨夫心情大好,难得做了一回主,要请方轶吃饭。
“放心吧,姨夫,我马上办。”李三才转回头来看向方轶:“方律师,咱们先走。”
一晃,距离杜孝生的刑事判决书下发已经过去十天了,方轶本以为检察院会抗诉一把,接着打二审,结果他打电话给法院,对方称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书已经生效了。
杜孝生的案子就这么结了,但是方轶的愁事却来了,之前周慎极力邀请他到自己的分所执业,本来说好让他考虑一周的时间,可周慎突然出差,飞去南边看项目,打电话告诉他回来再谈,这事就被搁置了。
方轶想来想去还是给好友李书明打去了电话,约他周末晚上喝酒。
当太阳的余晖在西方全部消失,路灯全部点亮之时,方轶带着儿子小志走进了辉煌的大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