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节(1 / 3)
之所以选择吴美凤是因为她刚毕业不久,涉世未深,比较单纯。在赵四喜一顿花言巧语下,吴美凤被忽悠住了,赵四喜要她帮着把陈悦带到酒店,后面就没她的事了,最后吴美凤点头同意了赵四喜的要求。
次日下午,赵四喜开车到了学校不远处陈悦的必经之路上等候,不一会儿陈悦走过车旁,在赵四喜的指使下吴美凤下车,追了上去,以带路为名,将陈悦骗上了车。
随后,赵四喜开车将陈悦和吴美凤带至大富豪酒店,陈悦想要呼救被赵四喜塞住了嘴,然后用胶带将陈悦捆绑起来,关押在酒店的地下室内。
当天下午,赵四喜给陈守义打电话勒索一百万元人民币。陈守义表面答应给钱,但是暗中打妖妖灵报了警。
两日后的凌晨,赵四喜和吴美凤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陈悦被解救出来。
被害人陈悦被绑架长达六十多个小时,被送到医院后,治疗了五日才出院,经医生诊断,陈悦双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陈家为陈悦治疗共花去医疗费总计人民币三千八百余元。
“这个案子你怎么看?”待周颖说完,方轶微笑着看向周颖。
在周颖进办公室前,方轶已经看过了全部案卷材料,心中已经有了主意,之所以问周颖,是想考考她。
“检察院指控赵四喜和吴美凤犯绑架罪,我觉得有些不妥,根据案卷材料显示,吴美凤是被赵四喜骗去帮忙的,吴美凤的目的是帮助老板赵四喜讨债,拿回酒店拖欠她的工资,她的行为应该不构成绑架罪。
但是赵四喜说的债务是虚构的,不是真实的,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吴美凤的帮助讨债行为该如何定性,我现在还没想好。”周颖皱着眉头道。
我是被骗去的
“嗯,这个问题确实不好判断,目前司法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大,我倾向于吴美凤构成非法拘禁罪。”方轶点头道。
“咱们要不要再去看守所会见下吴美凤?”周颖问道。
“先等等,等检察院把案子移送法院后,开庭前咱们再去会见。这段时间,你再搜索下咱们省里的法院发布的类似案件的判例。”方轶道。
半个多月后,吴美凤的案子开庭了。中院第十五法庭的旁听席上,坐着五个人,有男有女,吴美芹就在其中。
在开庭前,方轶已经跟吴美芹谈过了,告诉她吴美凤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犯罪,只是罪名存疑。在此之前吴美芹一直抱有侥幸的心理,希望法院能判妹妹无罪,方轶的话无疑打破了她的幻想。
与此同时,方轶又给了她一丝希望,那就是吴美凤有可能不构成绑架罪,构成非法拘禁罪,后面的罪名要比前面的罪名轻一些,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古语有云: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吴美芹希望方轶的话是对的,这样的话,妹妹在监狱里可以少蹲几年。
此时的法庭内,公诉人席上的男检察院正在用他那冰冷的声音宣读着指控赵四喜的起诉书。
赵四喜的律师坐在首位,方轶和周颖作为第二被告吴美凤的辩护人坐在次位,三人支棱着耳朵听着起诉书的内容。
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赵四喜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全部认可。
……
“法警将被告人赵四喜带出法庭候审,带被告人吴美凤进入法庭,接受调查。”审判长结束对被告人赵四喜的法庭调查后,说道。
不一会儿,吴美凤被女法警带入了法庭,此时的吴美凤比之前更瘦了,脸色很差,头发显得有些缭乱,一脸憔悴的坐在被告人席上。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美凤与被告人赵四喜共同实施了对被害人陈悦的绑架犯罪,两被告人系绑架的共犯,被告人赵四喜为主犯,被告人吴美凤为从犯。
被告人吴美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检察员冷冰冰的说道。
“被告人吴美凤,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有异议。我是被赵四喜骗去的,我没想绑架陈悦……”吴美凤一边抽泣,一边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男检察员冷若冰霜,双眼如刀一般的望向吴美凤:“被告人吴美凤,案发当日,你和被告人赵四喜到县里的小学校附近去做什么?”
“赵四喜告诉我陈悦的父亲陈守义欠他钱……”吴美凤的话尚未说完,便被检察员打断了:“被告人吴美凤,我问什么你答什么,不要说无关的内容。听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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