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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节(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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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中方和外方各自出资百分之五十,从事汽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

三年前,张文因为业绩突出,被提拔为部门副经理,此后年年超额完成销售任务,去年初销售部经理退休后,他被公司聘为销售部经理,主管公司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他在公司做销售工作多年,对公司的下游客户非常了解。在他掌权后,就想着靠山吃山靠着销售吃销售。

担任销售部经理后,张文以母亲和岳母的名义注册了万佳销售公司。之后,在他的授意下,万佳销售公司成了合资公司的授权经销商,专门销售合资公司的汽车零部件。

为了增加万佳销售公司的收入,张文私下联系了不少合资公司的客户,要求他们通过万佳销售公司订购合资公司的汽车零部件,并给与一定的返利。在利益的驱使下,客户与张文达成了一致。

给点阳光就灿烂

后来张文在外经营公司的事被人举报,合资公司取消了对万佳销售公司的授权。

截止案发之日,万佳销售公司的销售金额为四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元,获利十二万二千一百元。

“万佳销售公司这四十八万多的销售收入都是销售的合资公司产品吗?”方轶问道。

“嗯,万佳销售公司没有其他业务,只做合资公司的业务。全部业务都有正规发票可查。”张文道。

“万佳销售公司有多少员工?”方轶问道。

“只有一个会计,帮着开票报税。没有其他人。办公地址也是挂的虚拟地址,每年交五百元,是办理工商注册时代办帮着找的。”张文道。

“万佳销售公司的客户都是你联系的吗?平时客户都跟谁联系?”方轶问道。

“客户都是我联系的,都是合资公司的客户,平时他们要货会联系万佳销售公司的会计。会计会直接联系我手下的销售。万佳销售公司不需要开拓客户。”张文道。

“从开业至今,万佳销售公司经营了多久?”方轶问道。

“从去年六月底开始经营,直到合资公司取消授权,一共十个月。”张文想了下道。

“嗯,我们已经向公安机关申请了取保候审,估计这几天就会有信儿。你有什么需要我转告你父母的吗?”方轶问道。

“没有。”张文摇了摇头,然后说道:“麻烦您帮我解释下,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会被判刑吗?”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至于会不会被判刑,现在还不好判断,不过从你刚才的叙述来看,你未必构成该罪。”方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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