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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节(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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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被告人窦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我们建议对被告人窦涛处以管制二年。”检察员说完,看向被告人席,暗道:既然你不接受缓刑,那就换个管制吧。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被告人窦涛进行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窦涛说来说去,就是不认罪。

“被告人窦涛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窦涛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理由如下:

本案中,被告人窦涛承包村里的荒地种植果树,承包合同期满后,其按合同约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在其没有明确放弃承包权的情况下,村委会不应收回其土地另行出租。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本案证据显示,窦涛曾多次主动到村委会缴纳租金,但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窦涛没有续缴租金。

即便村委会需要收回该土地,也应通过协商,对窦涛种植的果树及其他地上物进行补偿。

本案案发后,该土地的后续承包人自愿对窦涛栽种的果树及地上物进行补偿,补偿款高达九十五万元,并承担了张大宝的医疗费用,从中可以看出,村委会在案发前没有与窦涛协商补偿事宜,直接组织人员到果园内强行砍伐果树收回土地,这对窦涛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

承包合同期满后,为了将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村委会故意不收取窦涛缴纳的租金,并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组织十多人到果园内砍伐果树,进而引发双方冲突。因此,村委会对于本案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案发当时,窦涛的妻子姜雪被保安人员粗暴控制,果园中的果树被对方砍伐,在此种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窦涛持菜刀驱赶相关人员,并致一人轻微伤。

被告人窦涛主观上不符合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无事生非、借故生非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能认定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而且在村委会派来的人员撤离果园过程中,窦涛并没有持刀进行拦截,因此,也不能认定为“因故生非”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综上,辩护人认为,窦涛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法院判处被告人窦涛无罪。完毕!”方轶道。

可能是觉得本案并不复杂,控辩双方已经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在方轶发表完辩护意见后,并没有让控辩双方互相辩护。

……

“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窦涛寻衅滋事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结束。

现在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审判长敲响法槌后,合议庭成员退出了法庭。

……

二十分钟后,姜雪坐在旁听席上,有些魂不守舍。她耳边一直回响着审判长宣读判决的声音。

法院认为,被告人窦涛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窦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管制在监外执行,进行社区矫正,因此宣判后窦涛没有被关进看守所。

坐在方轶身旁的周颖心里感觉憋屈,在她看来方轶辩护的很好,事情都说明白了,怎么法院还这么判。

之前法院判一年缓一年,现在直接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同样是监外执行,同样由派出所和社区进行监管,期限却整整多了六个月,这是啥意思啊?!

但是再一想,她忽然明白了,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前窦涛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折抵下来,其实管制的实际期限也就是一年,等于换汤不换药,高,实在是高!

“方律师,这……”窦涛走到辩护席近前看向方轶。他对法院的判决非常不满,此事关系到自己的名誉,兹事体大。

“上诉,只有上诉一条路。”方轶坚定道。

法院的判决让他非常意外,之前判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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