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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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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特别绝望,我就想一人捅一刀,死了算了!”陈青青道。

“你有什么想要问的吗?”片刻后,方轶道。

“我爸妈好吗?”陈青青看向方轶道。

“他们挺好的,你有什么需要我转达的吗?”方轶道。

陈青青摇摇头,随后弯下腰,双肩耸动,哭泣起来。

走出看守所,方轶站在车旁,摸出一根红梅点燃,深深的吸了一口,然后缓缓的吐出,靠在车上看向远方的天空:又一个被情所困的女子。

这次的案子让他想起了之前马义办过的一个离婚案。伦理道德可以一刀切的告诉女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立牌坊,什么样的行为只能被当作婊子。但是感情这事真的很难分对错,为了立牌坊,压抑本心自我煎熬就一定能幸福吗?那么敢爱敢恨又该如何解释?

也许女人嘴上都会赞美立牌坊的女人,但是当轮到自己时,可能绝大部分的女人内心却更希望自己是那个敢爱敢恨的人,潇洒的活一辈子。这世界也许本就是这么矛盾。人嘴两张皮怎么说怎么有理!

一日后的早晨,方轶在律所的会议室,见到了陈青青的父亲陈大兴。

“方律师,之前接待我的那位律师说我家青青的案子有可能构不成犯罪。

那位律师说,我家青青虽然手里有水果刀,但没有捅那男的,死的那男的明知我家青青手里有刀,还突然起身往刀尖上撞,属于是自残,甚至自杀。”陈大兴的眼神中满是期盼,他希望能从方轶口中听到他期盼的内容。

方轶看着眼前这位五十多岁,即将退休,满头花白头的老爷子,心中有些不忍,但是现实有时候就是那么残酷。

“当时接案的律师仅是通过您对案情的介绍,而做出的初步判断,但是这里面存在信息差。我看过案卷也去看守所询问过您女儿陈青青,对整个案情的了解更全面。

本案中,您女儿陈青青曾明确提出‘一人捅一刀’的意思表示,但被害人许万年并未同意,至少从他们沟通的微信记录上看不到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司法实践中,有效的同意需以存在有形表示为要件。

当然您可以把被害人许万年突然起身靠近陈青青手中的水果刀,看作是其对自身法益放弃的默示性同意,即自杀、自残行为。

但是,从证据的角度,上述论断难以明确,找不到相应的证据。因此,不能以被害人自杀、自残作为您女儿陈青青无罪的理由。

所以,我只能为您女儿提供罪轻辩护,无法提供无罪辩护。”方轶道。

陈大兴沉默了,他虽然听不太明白方轶刚才讲的那些理论性的东西,但是最后一句话他听明白了,因为证据的缘故,律师无法为女儿做无罪辩护。

“那我家青青会被判几年?”陈大兴抬起头问道。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方轶道。

“啊!那我家青青会不会被判死刑?”陈大兴眼神中闪过一阵惊慌。

自陷风险

“现在看来应该不会,因为如果是死刑案件应该会由中院来审理,而不是区法院。最大的可能是有期徒刑。

如果您能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法院大概率会减轻对陈青青的处罚。毕竟被害人也有过错。”方轶道。

“好,我明白了。我现在就去找许万年媳妇。”陈大兴点头道。

晚上下班时,方轶正在收拾桌上的案卷,团队谈案组一位姓周的律师找了过来。

“您好,方律师。我是谈案律师周志强,陈青青那个案子是我谈的,我想跟您请教下。”周律师戴着一副黑框眼睛,年纪大约五十来岁,态度很诚恳,不像是来找麻烦的。

“您好,您客气了,我正好没什么事,您说。”方轶见周围的同事走的差不多了,远处有几个律师在忙着手敲字,在工位谈案子应该妨碍不到别人办公,便拉过一把椅子,示意周律师坐下聊。

周律师坐下后说道:“今天陈青青的父亲来找我了,跟我说,您只能给他女儿提供罪轻辩护,不能提供无罪辩护,跟我当初说的不一样。所以我过来了解下案情,顺便跟您探讨下。”

见对方把姿态放的这么低,方轶也不好端着,毕竟都是一个团队的,于是便道:“我接手这个案子后,去看守所会见了陈青青,又去阅了卷。这案子确实不好给她做无罪辩护。”

“方律师,您看,被告人陈青青并没有实施刺杀行为,被害人自己向刀尖倾靠被刺伤,不能算是自残自伤,甚至自杀行为吗?能不能用被害人承诺,为陈青青开脱罪责?我只是想跟您探讨下案情,绝没有其他意思。”周律师一脸诚恳道。

一般来说,律师是最讨厌其他人对自己办的案子指手画脚的,当然邀请其他人讨论案子是另一回事,周律师怕方轶误认为他要插手此案,实际上他只是想弄明白自己的判断错在何处。

“有句罗马法谚:‘得承诺的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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