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76节(2 / 4)

加入书签

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应引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可以做罪轻辩护。”

说话的女律师可能是出于对金丝雀的不屑,提出的意见很客观,也很专业,按她的说法刘女士必被判刑,吴秘书三人脸色有些微变,心中不是很爽。

吴秘书心中暗暗盘算着:这要是小刘被判上几年,又得给老总重新找金丝雀了,现如今不要脸的拜金女学校里有的是,可是要想找到即符合老总口味,又有手段能拢住老总心的女孩……难啊!

“嗯,赵律师说的有道理。”一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冲着女律师点头称赞道。

方轶看着他心中好笑,他记得最先发言的那位教授说刘女士无罪时,这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也说了同样的话。

好吗,谁都不得罪,这就是在象牙塔内修炼的八面玲珑神功吧,看来功力很深厚啊!

心中这么想,方轶的脸上不自然的就表现出来了,不巧的是正好被那位六十多岁的老教授看到。

老教授心中不悦,看了一眼方轶的名签,说道:“但是我记得在《合同法》里有规定,如果合同的一方违约,违约方只对其可以预见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守约方未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同理,刘女士造成了被害人损害不假,但是被害人应该积极的配合医生治疗,避免损害的扩大。

这位方律师,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老教授说完,众人均顺着他的眼神看向方轶。

有屁快放

方轶一怔,心道:老家伙,你可够损的,把《合同法》里的规定拿到刑事案子上来适用,你怎么想的。这两部法律的立法本意都不一样,怎么能照搬呢,你作为法学教授,搞了一辈子法律,这个道理不应该不明白吧,这不是给我挖坑吗?真当我的刑法学博士是花钱买的,我导师可是国内刑法学的领军人物,这类案件研讨会当年我可没少参加。

都是千年的狐狸,你跟我玩什么聊斋啊?

“冯教授,按照您的说法,被害人有配合医生进行治疗的义务,如果被害人不配合治疗,产生的后果不能完全归责于致害人刘女士,刘女士只应对通过医疗不能恢复的部分及医疗过程中的费用负责。是这样吧?”方轶看了一眼老教授面前的名签,然后微笑着问道。

老教授微笑道:“我只是抛砖引玉,开阔下思路,大家共同探讨。”

方轶心中冷笑,老家伙够狡猾的,左右逢源啊!

“我认为,如果没有刘女士的致害行为,被害人根本无需进行医疗,更不存在进行治疗的义务了。犯罪行为人为他人设置义务,这个逻辑本身就有问题。

《合同法》是基于善意、诚信、互利的原则制定的,而犯罪行为大多是恶意、自利、单边的,把《合同法》中对违约情况的理解移植到刑事案件中,必然得出荒谬的结论。

被害人的治疗义务不是法定的,也不是约定的,《合同法》中关于守约方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

所以我个人认为,被害人受伤后没有进行医疗自救的义务,其不积极接受治疗、理疗,不积极进行锻炼,不构成被害人过错。致害人刘女士不能因此对扩大的伤害减免责任。本案最稳妥的辩护方案是最轻辩护,无法做无罪辩护。”

方轶琢磨着,反正现场那么多知名律师,案子肯定轮不到自己头上,至于那位老教授怎么想,他更不关心,一个整天在象牙塔内修炼八面玲珑神功的老家伙,能有什么出息,随他去吧。他的心情很轻松,说的也很客观。

“我同意方律师的意见。”之前发言的那位女律师立刻表示赞同。

……

经过一番讨论,研讨会最终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刘女士无罪;第二种意见,存疑,不确定,实际上就是骑墙头;第三种意见,刘女士构成犯罪,建议做罪轻辩护。

研讨会散后,众人领钱走人,方轶也领到了一个大红包,还有一套jdz的茶具礼包。

开完研讨会后,会议厅内剩下了吴秘书三人。

“老吴,会也开了,钱也花了,接下来怎么办?真从这帮人里选?”郑助理叼着烟卷,看向吴秘书。

“小周,你的意思呢?”吴秘书斜眼看向一旁自己的助理。

周助理头脑灵活,又是名校毕业,是吴秘书的智囊,只是他太贪财,一心想投机取巧赚大钱,与吴秘书属于一类人。

“我有个建议……”周助理说完,看向郑、吴二人。

“有屁快放,都是自己人卖什么关子啊,咱们又不是那帮专家臭老九。”吴秘书踢了他一脚道。

“好,那我就说啦哈。

刚才在开研讨会的时候,我进行了录制。回去后,我找人把律师和教授的意见都整理出来,然后拿着这些意见,找两个小律师,就跟他们说有案子委托,让他们按照咱们给的意见进行辩护,这不就行了?”周助理道。

“嗯,找小律师能省不少钱,是个好主意。但目前来看一共有三个意见,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