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69节(1 / 4)

加入书签

坏消息是在法律实践中,同一个地区的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和对应的中院之间,一般对待同一个法律问题的态度是相同的或者说相类似。

眼下一审法院的量刑态度,极有可能代表了当地的法院的态度。如果是这样的话,基本上这个案子二审就没什么改判的希望了。

方轶的眉头慢慢的皱了起来,突然右手食指和中指传来一阵灼痛,他急忙甩了甩手,已经燃烧到了烟屁的红梅香烟被扔到了地上。

方轶起身,用脚尖踩灭了烟头,叹了口气,只能赌一把了。当然还得看当事人愿不愿。

在方轶看来,《刑法》(2015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刑法在制定过程中出现的语言表述不严谨问题(这么重要的法律实在是不应该),所有的法律都是人制定的,限于制定者的语言能力所限(估计是外语老师教的),难免会出现些或大或小的语言表述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却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难题,最高院和最高检只能一个补丁接一个补丁的补过去。

(《刑法》(2020年修正)将挪用资金罪量刑的表述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次修正后,有效的避免了本案中针对“数额较大”各地法院理解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统一裁判口径,但本案发生时挪用资金罪的法条尚未进行上述修改)

赌一把!

次日,云振兴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他听完方轶的分析后,也犹豫了起来。

“方律师,按照您的意思,我儿子的案子二审是不是希望不大?”云振兴问道,他的眼神中充满了焦虑。

“不能说一点希望都没有,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法条,各地法院本就理解不一,裁判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我刚才所说只是推测,是最坏的结果。”方轶道。

“那您有几成把握?”云振兴沉默片刻问道。

“五五分,这种事只能赌一把,如果二审法院对挪用资金罪的理解跟我的理解一致,或者我说服了二审法院的合议庭法官,二审肯定会改判,云齐的刑期肯定会在三年以下。

现在他已经被羁押了四个多月,再加上审判和出判决的时间,我准备建议法院判处他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成功,用不了多久云齐就能出来了。”方轶道。

“嗯,如果这个案子委托给您,律师费……”云振兴不是优柔寡断的人,沉思片刻后便做出了决定,赌一把!

“律师费五万元,之前您已经给了一万,再交四万就行。另外差旅费需要单算,可以包干,也可以实报实销。”方轶道。

“好,我同意。差旅费包干吧,您跑来跑去的也挺辛苦的,我给您三千元差旅费。如果我儿子的刑期能减下来,我会再给您一个大红包,绝对不让您吃亏。”云振兴斩钉截铁道。

周颖的效率还是很高的,半个小时后签完委托手续,支付了律师费后,云振兴离开了律所。

云齐的案子很快开庭了,在开庭前,方轶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会见云齐,将自己的辩护方案告诉了他,既然已经提起了上诉,律师费也已经缴纳了,他只能跟着方轶的节奏走,赌一把了!

开庭当天,方轶趁着审判长走前面程序的功夫,移动视线扫过旁听席,看到了云振兴,在他身旁坐着十来个人,都抻着脖子,支棱着耳朵听着,看起来像是云家的亲戚朋友。

当合议庭的法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上诉人云齐读完上诉状后,审判长道:“请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针对上诉人云齐挪用资金十五万元未退还的行为,一审法院认为“数额较大不退还”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应使用挪用资金罪的第二刑档,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选择量刑,是对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的误读。

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云齐挪用的资金数额较小,达不到适用第二刑档的条件,应适用第一刑挡,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法院依法改判。完毕!”方轶道。

“上诉人云齐,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量刑有异议,我觉得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云齐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云齐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之所以审判长让检察员发问,是为了走程序,程序正义是诉讼过程的正义,实体正义是诉讼结果的正义,两者都不可或缺。

为首的男检察员手里拿着一审时县检察员提交的证据材料,围绕着案件的事实进行了提问,其实大家都知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