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节(1 / 3)
可能是案件比较简单,于满堂的案子在方轶去法院调卷后,没多久便开庭了,案子由一位卷发男法官独任审理。
……(案情比较简单,前面的程序省略,以免被认为掺水)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公诉人发言。”男法官道。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满堂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于满堂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车辆损失、无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于满堂判处拘役四个月。发言完毕。”检察员宣读起诉书道。
对于检察员来说,像于满堂这样的危险驾驶的案子每年不知道要开多少个庭,非常简单,不过是走个程序,等判决。
之前方轶去检察院跟检察员沟通过了,负责案件的检察员表示一定会考虑律师的意见,今天一开庭检察员建议判处于满堂拘役四个月。这让方轶有些挠头,四个月!春节都过完了。
“被告人自行辩护。”男法官道。
“我不应该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我真没想着上路,只是把车开到大门口,交给代驾。请法官从轻处理。”于满堂道。
他的神态很淡定,并没有任何慌乱的迹象,也许四个月对于他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刑期越短越好。
“下面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那法官道。
“辩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于满堂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有从轻处罚的情形,理由如下:
一、被告人于满堂仅仅在小区内道路移动车辆,主观动机是为方便代驾寻找车辆,履行代驾工作,这在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已经被证实,由此可见被告人于满堂的犯罪情节轻微。
二、被告人于满堂平时遵纪守法,他经营的盛丰集团是市里和县里的纳税大户,判处的刑期过长不利于其公司的正常运营,且案发后于满堂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并主动赔偿被刮车辆损失,具有悔罪表现。
综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满堂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于满堂拘役二个月。”方轶道。
……
天天舞枪弄棒的,多吓人啊!
开完庭后,方轶直接去了盛丰集团,当他走进总裁办公室时,兰姐正在审批财务报销文件。
“怎么样?”兰姐放下手中的签字笔,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判了!法院认为于哥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方轶道。
法官在开完庭后便进行了宣判,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建议(拘役四个月),也没有采纳方轶的量刑辩护意见(拘役两个月),取其中,判了拘役三个月。
“三个月!再有一个多月就出来了,回来正好过春节。兄弟,多谢啦!等你于哥出来了,咱们好好聚聚。
对了!我们集团准备招一名法务总监,你要不要考虑下?”兰姐又起了招揽方轶之心。
“谢谢您,兰姐。我刚刚加入金石律师事务所没多久,这么快就改换门庭,跟团队老大不好交代。”方轶微笑道。
“好吧,随你。我们盛丰集团的大门随时向你敞开。”兰姐道。
“兰姐,如果没有其他事,我就先回去了。”方轶起身准备离开。
“对了,有个事我差点忘了。昨天我听说集团旗下的建筑公司做的一个楼盘项目的甲方大老板被抓了,一审被判了十多年,现在正在找律师打二审,回头我给你问问,对方要是有意思见面,我给你打电话。”兰姐突然道。
兰姐说的这个楼盘项目早就已经完工了,现在正在做决算,后来听说房地产公司的实控人将股权都转让了,此后不久又听说实控人被警方抓了,现在因为公安查案,公司账目被查封,工程决算工作被迫暂停。
这两天兰姐挺闹心的,今天方轶来,她正好想起了这事,琢磨着如果方轶能像捞曹月山那样把那家房地产公司的实控人捞出来,即便对方给不了工程款,也可以弄些楼房抵债,总比这么干耗着强。
“谢啦,兰姐。我等您电话。”方轶说完,起身离开了总裁办公室。
就在他走出写字楼大门之时,突然手机响了,是个陌生号。
“哥,我是李素华。我被警察抓了!”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
“李素华?”方轶一时没反映过来,觉得这个名字在哪听过,可怎么想都想不起来。
对方可能听出了方轶的疑惑,补充道:“您忘了,我表哥是李书明,上次我被派出所拘留,是您把我弄出来的。”
上次李素华砸了前男朋友的婚房,是方轶托关系把她从城西派出所弄出来的,后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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