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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节(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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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

公路上有不少大货车,大货车司机见小电动车钻来钻去的心里有气,方向盘一转别了一把钱老爷子的电动车。

钱老爷子退休前也是开大货车的,脾气臭的很,一见大货车别自己,立刻不干了,放下车窗破口大骂,两人就在路上开起了斗气车。

最后钱老爷子的电动车被大货车刮了一下,直接撞在了路边的树上,好在车速不快,老爷子系着安全带,除了头磕破了,无大碍。

交警来后,判定双方都有责任,钱老爷子承担次要责任。本来事情到此就结束了,结果在签字时,警察闻到钱老爷子一身酒味,拿出酒精测试仪一测,醉酒驾驶。

得!交通事故没解决完,钱老爷子又进去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仅罚了钱老爷子五十元,还把他的机动车驾驶证给吊销了。

钱琳琳正在为丈夫的事发愁,突然接到电话自己老爸又被抓了,家里母亲哭天抹泪的,她也快疯了。倒霉事全让她摊上了。

前不久中院认定曹月山构成合同诈骗罪,判了十五年,钱琳琳一边忙案子上诉的事,一边忙自己老爸危险驾驶罪的案子,要不她怎么满脑门子官司呢。

第二个案子是钱琳琳丈夫曹月山合同诈骗的案子。这个案子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钱琳琳也不是全都了解,便简单的对方轶说了下情况。

原来在去年年初的时候,县里的高家庄村被列为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同年五月,高家庄村委会与钱琳琳的老公曹月山任董事长的红海公司签订意向书,准备在该村开发新民居房产项目。

经双方协商一致,红海公司负责办理新民居项目所需的各项手续,并且在两个月内向高家庄村委会账户汇入三百万元保证金,在六个月内汇入五千万元项目启动资金,高家庄村委会提供三十亩临建用地。

意向书签订后,红海公司按照约定将三百万元保证金汇入了高家庄村委会账户,俗话说强龙难压地头蛇,为了项目能顺利开工,红海公司委托高家庄村委会主任高万田承建了全部临建工程。

此时红海公司账户上已经没资金了,根本交不出五千万的项目启动资金,但是曹月山又非常想做这个项目,于是他找到了在城建集团作项目经理的周强洽谈合作的事。

周强见项目确实可行,便与曹月山商定由城建集团承建高家庄村新民居项目约六十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曹月山要求城建集团先向红海公司账户汇入二百万元作为保证金。周强按要求汇款后,红海公司与城建集团下属的一家子公司签订了承建合同,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开工建设。

此后,因为红海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让城建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入场开工,周强开始向红海公司追要二百万元保证金。

曹月山的红海公司收到城建集团的保证金没多久,便将钱花在了项目上,此时根本没有钱给周强。

项目迟迟不能动工,高家庄村委会找曹月山催问项目进度,周强又一次次催债,曹月山只能找别人承包项目。

年底时,经人介绍曹月山与联达公司总经理陈正谈成了合作。陈正认为红海公司给的条件非常优惠,如能获得施工协议将获得巨大利润。

在利益的引诱下,陈正仅看了项目效果图便与红海公司签订了新民居项目住宅楼工程施工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向红海公司交纳了三百万元保证金。

红海公司收到陈正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后,随即将其中的两百万元给了城建集团,退还了项目保证金。剩下的一百万元全部被曹月山用到了项目施工及公司日常开支上。

此后,新民居项目一直未能按约开工,陈正多次找到曹月山询问开工安排,后者一推再推,始终无法兑现此前的承诺。

陈正见项目开工一推再推,遥遥无期,便要求解除合作,让曹月山退还三百万元保证金。

此时的曹月山已经焦头烂额,他倒是想退还保证金,但是红海公司账上只有几百元,他没钱还。陈正多次要账未果后,于去年八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曹月山去京城寻找投资方一去不回,年初时公安机关在京城sjs区的一家连锁酒店内将他抓获。

曹月山很配合将以往之事说了一遍,但是他始终不承认自己骗钱,案件很快便被送到了检察院,不久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了公诉。

上次兰姐给钱琳琳推荐方轶时,钱琳琳已经委托了京城来的律师,所以就婉拒了兰姐的好意。在绝大部分人心中,“京城律师”这个名头就代表着专业和能力,钱琳琳也不例外,有京城律师在自然就不考虑县里的小律师了。

只不过她请的这位京城律师喝了几杯酒后话说的太满,运气又不好,最后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导致钱琳琳对这位京城律师失去了信心。

感觉上了一回当的钱琳琳不敢在四处乱撞请律师,她也没有那个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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