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节(1 / 3)
新郑讼
石宗玉,长山进士,在新郑县当县令。凑巧有一名远客张某,经商在外,因病想家,不能骑马行走,于是雇了一辆人力车,怀揣五千铜钱,请了两名车夫护送,返回故乡。途中路过新郑,两名车夫在酒店打尖,张某独自守在车上,看护财产。
某甲从此经过,见张某身藏巨富,又见四处无人,上前抢走铜钱。张某无力反抗,奋力跃起,一路尾随某甲,来到一处村庄,只见他走进一间门户。张某不敢闯入,缩身在短墙之后,窥伺动静。
某甲将铜钱放下,回首之间早已瞧见张某,怒叫道:“有贼。”将张某捆住手脚,押入官衙,诬告他行窃。石宗玉主持审讯,询问经过,某甲一一说了。又问张某,张某大叫冤枉。石宗玉因缺少真凭实据,不好妄下评判,当下将二人遣散。
二人离开公堂,都道:“县令不分青红皂白,真是糊涂。”石宗玉闻言,略略一笑,并未在意。眼见某甲神色狡黠,显然不是善类,又想起他拖欠税赋已久,一直未交。于是派遣衙役前去催税。过了一日,某甲主动送来三两纹银。石宗玉问他:“哪来的银子?”某甲道:“大人催逼得紧,只好卖衣典物。”石宗玉问道:“买主是谁?”某甲随口撒谎,指名道姓,煞有其事。
石宗玉点点头,命手下查看税册,其中有一名纳税人与某甲是同村邻居,将他传至公堂,问道:“你既然是某甲邻居,银子从何而来,自然知道。”邻居道:“不知。”石宗玉道:“邻居尚且不知,看来银子来路不正。”某甲大惧,目视邻居,连眨眼睛,说道:“我昨天将衣物卖给某某,你亲眼所见,怎能不知?”邻居会意,忙道:“是是,确有此事。”
石宗玉怒道:“大胆邻居,原来你是某甲同党,不然,为什么要替他圆谎。来人啊,给我用刑。”邻居变色道:“别别,千万别用刑。我说实话,银子是某甲自张某手中抢掠所得。我因与他是邻居,不敢得罪,所以帮他撒谎。但眼下殃及自身,所谓的邻居情分,也顾不了许多。”
石宗玉问明原委,当下将某甲痛打一顿,命他退还劫金,案情就此了结。
李象先
李象先,寿光县名人。前世是某寺庙中火头僧,无疾而终。死后魂魄飘荡,飞上一座牌坊,只见牌下行人穿梭,个个头上都有火光萦绕,那自然是生人阳气。夜色昏沉,心想牌坊上不可久居,但四周漆黑,不知所往。惟有一家灯火通明,当下赶往此处。
进入大门,身躯化为婴儿。母亲喂他乳汁,李象先见之恐惧,但肚中饥饿,只好闭目强吞。一连喝了三个月奶水,再也不肯吸食。母亲无奈,只好改用红枣小米汤喂他。
后来李象先年纪长大,少年之时前往寺庙,依然认识庙中僧侣,呼名道姓,一字不差。只是一生惧怕奶水,到老不变。
秦桧
青州冯中堂,家境富裕,这一日杀猪款客,拔去猪毛,猪皮上写有一行字体“秦桧七世身。”将猪肉入锅烹煮,臭气熏天,人不能吃,只好拿去喂狗。秦桧之肉,也不知狗肯不肯吃?
听益都人说:冯中堂祖上在宋朝为官,被秦桧所害,所以冯中堂生平最敬重岳武穆。在青州城北街道之旁,建了一座岳王庙,庙内造有秦桧、万俟卨塑像,伏跪在地。往来行人入庙瞻仰,往往投石击打二位奸臣,庙中香火不绝。(万俟卨,读作莫奇卸,万俟是姓。)
后来清兵征讨于七,冯氏子孙毁去岳王塑像。数里之外,有一座“子孙娘娘祠”,大伙将两位奸臣塑像搬入其中,令其朝夕跪拜娘娘。百世之后,必然造成杜十姨、伍髭须之误,岂非可笑?
(“温州有土地杜十姨无夫,伍髭须相公无妇,州人迎杜十姨以配伍髭须,合为一庙。杜十姨为谁?杜拾遗也。伍髭须为谁?伍子胥也。”杜拾遗即杜甫,伍髭须即伍子胥,古代百姓愚昧无知,仅凭口音猜测,以为杜拾遗是女子,伍子胥是一位长满胡须的大汉,要将二人配成一对,确实荒唐。)
浙东生
浙东书生房某,客居陕西,教书为业,自诩胆大。
这一日,房某裸睡在床,忽然间半空中坠下一件物事,浑身是毛,正好击中胸口,触碰有声。房某只觉它大如猎狗,气喘吁吁,四足挠动。心中大惧,想要爬起,怪物伸腿一绊,房某跌倒在地,晕死过去。
过了一个时辰,房某鼻中奇痒,似乎有人在捉弄自己,打了一个喷嚏,睁眼苏醒。只见房中灯火明亮,床边坐着一名美人,笑道:“好个男子!胆量就这么大吗?”房某心知碰上了狐妖,愈发害怕。女子与他嬉戏,房某见她容颜窈窕,渐渐宽心,彼此缠绵,一住就是半年,感情融洽。
这一日,女子在家午睡,房某暗中用猎网将她擒拿。女子醒转后不得动弹,请他解开束缚,房某面露微笑,不肯上前。女子忽尔化为白气,从床底钻出,怒道:“你太坏了!送我回去。”一把抓住房某手掌,房某不由自主,被她拽出门外,身躯凌空飞升,乘风而行,快不可言。
约莫过了一顿饭光阴,女子忽然放手,房某坠落地面。凑巧坠入某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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